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发布日期:2025-05-06浏览量:0
隐蔽工程:凡被后续施工所覆盖的分项分部工程,通俗的讲就是施工完成后就很难再看见的工程这样的一类工程称之为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在项目全阶段都存在,但是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涉及到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而且剥离检验难度较大,直接检测成本较高且精度不足,因此更加被大家熟知,例如桩基工程、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工程、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预埋管道工程等。 因隐蔽工程在项目竣工时不易被检查,为确保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并且做好质检资料和记录已备后期查阅,并在其施工完成后被覆盖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二、验收制度
隐蔽检查验收记录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再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主持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等级归档,移交资料部门存档。重要部位的验收由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联系建设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案,办理验收手续后登记归档,移交资料部门存档。三、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的施工应该按照隐蔽工程施工规范和正确的施工工艺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施工方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并且做好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同时保证隐蔽工程完工覆盖以后有据可查。隐蔽工程完成后在覆盖前应及时进行验收,因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挖开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建设方或者建设方代理即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并且签收相关的验收资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施工方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施工方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建设方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才能进行隐蔽覆盖施工,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方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若其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施工方可以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施工方应当催告监理工程师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监理工程师不进行检查,施工方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施工方通知发包人检查而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施工方有权暂停施工。施工方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建设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如果施工方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施工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施工方负担(不管结果是否合格),施工方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参加隐蔽验收的单位中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重要工程部位(比如基槽与基础)需要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与政府部门参与验收。四、隐蔽工程中注意的事项
隐蔽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不仅要在现场监督,自检及指导,同时也要严格把控施工工艺流程和所用的施工材料,及材料的配比,随时关注现场的施工情况并且做好相关的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在做施工记录的过程中不仅是做好纸质的,同时也要留存影像资料,这样更加直观的以备后续查阅。隐蔽工程完成后首先现场技术人员要做到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验收,以保证后续工程的连续进行,并且签好相关的施工资料以备后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