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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水利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是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按目的可分为:防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改善和建设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的海涂围垦工程等。
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目的意义: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任务是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编制单位: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编制依据:应根据相关规划,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审批时,通常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1.目的意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分析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以及社会效益和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编制单位: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3.编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进行编制。
4.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通常要附以下文件:
(1)选址意见书;
(2)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评估报告等。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规划许可、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1.准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5)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6)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准备工作。
2.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1.主要任务: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2.编制单位: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3.编制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主要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申报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1.建设主体: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主体工程: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规定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3.工程监理: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
4.投资调整:项目由于政策调整、价格变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生产准备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
1.组织验收: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单位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通常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2.竣工审计: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3.初步验收: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
1.评价时间: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
2.评价内容: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
经济效益评价一一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
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3.实施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投资审批部门(一般指项目审批部门)的评价。
项目审批部门的评价,可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开展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应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