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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流程(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5-12-05浏览量:0
水保验收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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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1.验收准备;2.查勘与评价;3.现场验收;4.验收公开、报备及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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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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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主体工程各设计阶段开展了相应的水土保持设计;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设计变更的,相应变更手续完备;

(2)依法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要求建成,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4)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无水土流失风险隐患;

(5)设置弃渣场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4级(含)以上弃渣场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危害的5级弃渣场,其稳定评估结论为稳定;

(6)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交付或使用要求,且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

(7)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8)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设施验收等资料齐备,成果真实可靠;

(9)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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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详细流程



01


验收准备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验收内容和条件,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自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自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完备情况自查等方面。

1.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自查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

(1)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批复、主体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已完成;

(2)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设计变更的,相应变更审批程序已履行;

(3)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已开展,并符合SL/T523的技术规定;

(4)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开展,并符合GB/T51240的技术规定;

(5)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自查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

(1)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要求建成;

(2)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

(3)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展阶段验收的,相应阶段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完成;

(4)设置弃渣场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4级(含)以上弃渣场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危害的5级弃渣场,弃渣场稳定评估工作已开展,且结论为稳定。

弃渣场稳定评估应由具备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开展。弃渣场稳定评估应在完成调查勘察、岩土试验的基础上,对弃渣场稳定性、防护措施对弃渣场稳定安全的作用发挥或影响、弃渣场周边敏感因素等全面分析评价,并编制稳定评估报告,明确稳定安全结论。生产建设单位对弃渣场稳定安全结论负责。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完备情况自查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工程招投标、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工程建设及水土保持大事记等;

(2)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资料,以及涉及方案变更、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

(3)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监测相关资料;

(4)工程征占地、弃渣综合利用、土石料采购等相关资料;

(5)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展阶段验收的,相应阶段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6)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落实资料;

(7)弃渣场稳定评估资料;

(8)相关影像资料及其他资料。

02


查勘与评价

1.一般规定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在完成验收准备后,应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第三方机构应全面复核、整理和统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开展现场查勘及复核,按本规定对验收内容进行全面评价,在此基础上开展总体评价,编写验收报告,明确是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结论,并对结论负责。

2.查勘及复核

第三方机构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开展全面查勘,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复核。

3.实施情况评价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评价、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评价、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评价。

4.总体评价

第三方机构在完成资料收集、查勘及复核、实施情况评价后,应对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体要求及验收合格条件,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总体评价意见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2)项目总体和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3)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标情况;

(4)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运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对存在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应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5.报告编写

在生产建设单位处理解决水土保持问题后,第三方机构应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03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一般包括现场查看、资料查阅、验收会议等环节。现场验收应按下列程序开展:

(1)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可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参加;

(2)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其运行情况,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查看,弃渣场、取料场等防治区应重点查看;

(3)查阅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及档案资料,对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意见;

(4)召开验收会议,相关参建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验收组开展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格式详见附后。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议程包括: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观看工程水土保持影像资料;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分别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

(5)验收组质询、讨论,并发表意见;

(6)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7)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验收通过意见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并签字,保留意见或持有异议的,应有明确记载并签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

(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

(2)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3)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

(4)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04


验收公开、报备及核查

1.验收公开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资料(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2.验收报备

生产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3.验收核查

对完成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查强化监管,旨在确保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并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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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备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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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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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提纲

介绍验收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单位、人员等。介绍验收会议工作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技术指标、建设内容和开完工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批复时间、文号和主要内容等。

(三)水土保持设计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水土保持专章或水土保持部分)的批复时间、机关和文号等,说明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查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理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理报告主要结论。

(五)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报告主要结论。

(六)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说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验收报告主要结论。

(七)验收结论

说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是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目标值,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是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八)后续管护要求

提出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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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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