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利发展瞄准高质量要求,行业施工工艺快速演进,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迭代、设备材料有序升级换代,工程建设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多种因素致使原验收标准不再适用当下的水利行业发展需求,迫切需要新的标准指导工程建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鉴于此,新的标准应运而生。
01 取消优良等级
新标准最显著的变化是工序及单元施工质量均取消了“优良”等级标准,重点“聚焦”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因此,工序不再区分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体现“验评分离”的原则。所以在后续的工程建设中,分部、单元、竣工等验收鉴定书、以及报送给质量监督单位质量核备也不会存在单元工程优良率的问题了。
02 合格率要求由70%提高到80%
一般项目指对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原标准规定合格率达到70%以上者为合格,新标准将一般项目检验合格率要求由70%提高到了80%。社会快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设备、技术及工艺的协同进化正在塑造新的水利产业生态,80%的合格率作为最低要求,是一件轻松能够完成的事情。
3 删除了项目划分结果备案
删除了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内容。强调项目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划分组织主体由旧标准的建设或监理变为建设单位。同时强调。单元工程划分结果是否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按质量监督相关规定执行。
4 强化了对隐蔽/关键单元工程的要求
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要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并对拍摄要求和信息记载提出了具体要求。隐蔽/关键部位单位工程是对工程安全、效益及使用功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单元工程,本次提出保留音像资料能够为加强监管提供依据。此外,新标准中隐蔽/关键单元工程验收表,新旧标准的统一由联合小组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变为建设单位形成最终的质量验收意见,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条例》(52号令)第五条强调的项目法人承担工程首要责任一脉相承。将原标准中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分解为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两张表格”,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检验表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检查、检验情况在质量验收表中填写验收记录和意见。
新标准强调,不再将初检、复检资料纳入质量验收条件。取消了原标准规定的施工自检。“三检制”是各地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再将初检、复检资料纳入质量验收条件。将自检记录、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资料统一归为备查资料。强化了对质量检查和检验记录的要求。强化了检验检测,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单位检验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都给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规范施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此外,对原材料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和质量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