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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检查主要指在大洪水、大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发生重大事故前后进行的巡检过程。大洪水特别检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存在问题的检查、险工险段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水位观测等;大暴雨特别检查主要包括堤身结构的检查、管理设施的检查、成果审核等;地震特别检查主要包括工程设施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等。
2、特别检查由堤防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等参加,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3、特别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土工建筑物有无坍塌、裂缝、渗漏、滑坡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
(2)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坍塌、松动、隆起、底部掏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钩缝砂浆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3)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磨损、露筋(网)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4)防雷设施的设备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接地是否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等;
(5)照明、通信、观测、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识是否完好。
4、检查记录表应做到清晰、完整、准确、规范,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检查报告结束后应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对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编写检查报告,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特别检查记录表
检查事由 | (大洪水、大暴雨、地震、) | 桩号及范围 | |||||
一、事前检查记录 | |||||||
检查时间 | 河道水位 | ||||||
检查部位 | 检查记录 | ||||||
1.1工程结构完整性 | |||||||
1.2重点部位 | 部位名称 | ||||||
检查情况 | |||||||
1.3检查存在的问题 | |||||||
1.4处理建议 | |||||||
检查人员 | (签名) | 负责人 | (签名) | ||||
二、事中检查记录 | |||||||
检查时间 | 河道水位 | ||||||
检查部位 | 检查记录 | ||||||
2.1工程结构完整性 | |||||||
2.2重点部位 | 部位名称 | ||||||
检查情况 | |||||||
2.3河滩变化趋势 | |||||||
2.4检查存在的问题 | |||||||
2.5处理建议 | |||||||
检查人员 | (签名) | 负责人 | (签名) | ||||
三、事后检查记录 | |||||||
检查时间 | 河道水位 | ||||||
检查项目 | 检查记录 | ||||||
3.1工程损坏情况 | |||||||
3.2处理建议 | |||||||
检查人员 | (签名) | 负责人 | (签名) |